各院系: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7]620号)要求,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现将2017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2017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三、名额分配:一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A档贫困生100%的比例分配;二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B档贫困生45%的比例分配;三等助学金按照各院系C档贫困生55%的比例分配。
院 系 |
等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医学院 |
242 |
92 |
663 |
财经学院 |
140 |
80 |
452 |
农牧学院 |
140 |
54 |
261 |
化工学院 |
121 |
71 |
272 |
水利电力学院 |
99 |
48 |
277 |
土木工程学院 |
110 |
50 |
289 |
机械工程学院 |
99 |
37 |
315 |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
70 |
33 |
226 |
地质工程系 |
32 |
16 |
91 |
计算机系 |
30 |
18 |
63 |
藏医学院 |
136 |
22 |
130 |
新能源光伏产业研究中心 |
4 |
4 |
16 |
合计 |
1223 |
525 |
3055 |
四、评选条件:参照《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评选要求: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评选程序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核,并在院系、班级进行公示。
请各院系将纸质版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初审名单表于11月23日前报校学生工作处。
附:1.青海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青海大学拟获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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