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考评成绩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其它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综合分由德育考核分、智育考核分、体育考核分三部分组成
一 、德育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三个方面考查。
(一)思想品德(8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2分)。
2、主动维护并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仪表端正,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爱护公物,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同学关系融洽(2分)。
3、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寝室干净整洁有一定的文化氛围。(2分)。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2分)。
(二)组织纪律(7分):
1、遵纪守法,严格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分)。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课(2分)。
3、不打架、不喝酒、不吸烟(2分)。
(三)集体观念(5分):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3分)。
2、维护集体荣誉,坚决制止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2分)。
(四) 德育加分和扣分:
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加1分;受到校级表彰者加
0.5分;院、系表彰者(正式行文)加0.25分。以上加分不重复
累计。
2、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0.5分,舍员加0.25分。
3、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视其情节轻重,扣除1—5分。
①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②警告处分一次扣2分
③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3分
④记过处分一次扣 4分
⑤留校察看一次扣5分
4、校内外公共场所有损大学生形象,做出有损学校声誉的不文明行为者,一次扣2分。
5、凡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次扣1分。
6.在校园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中给予通报批评的宿舍,舍长扣0.5分,舍员扣0.25分。
7.在校内外喝酒一经发现,一次扣2分。
(五)德育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16分以上为优秀,
11-15分良好,10分以下为一般,此结果作为学年思想品德评定的依据。
二、学生的智育考核成绩以课程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
智育考核分=课程平均成绩x60%+智育加分
(一)课程平均成绩是本学年全部课程(除体育)的平均分数。
课程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各门成绩一律以期末总评成绩并以百分制计算)
(二) 智育加分
1、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加3分;
2、参加课题研究加1分,取得成果证书的加3分;
3、在科技活动中获得校级表彰者加1分,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加3分;
三、学生的体育成绩以体育课(含理论课)成绩为主要依据。
体育考核分=课程平均分成绩×20%+体育加分-体育扣分
(一)体育加分和扣分
1、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坚
持课外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加2分,不合格者扣2分;
2、凡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者,分别加2、1.5、
3、在校运会上破纪录者加2分,获得两项第一名者加1分;
4、破省级以上(含省级)运动会记录者加3分;
5、比赛项目加分不重复累计,取最高项目加分。
(二)按规定程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课考核成绩以本班体育课平均成绩折算后计。
四、其它加分
1、社团团员,经指导老师推荐,校社团联合会综合考评,校团委审核优秀加0.25分;
2、团干部、学生干部(含社团联合会干部)经考核,优秀加0.25分;
3、社会实践评选为优秀(正式行文)加0.25分。
第三章 考核等级
第五条 学生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5%;及格率15%。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六条 考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九月份进行。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各科成绩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应张榜公布,最后由班主任填写《综合考评统计表》一式三份,经院系审核,系主任签字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毕业班学生的考评在毕业考试及论文答辩结束后即可进行,办法同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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