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
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青海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六)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七)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2.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及格者;
3.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通报两次及以上者。
奖学金设立、发放标准及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
2.凡上一学年综合考评良好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申请。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
人民币600元。
2.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四)个人、行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学金
的名称和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由学校与捐资方共同确定。
(五)专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专为农、林、牧、地质、矿产等专业设立的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上述本专科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地区和行业就业,奖励金额为每学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00%。
(六)单项奖学金
1.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50—500元;
2.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1)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
义勇为方面有突 出表现,受到学校及以上通报表扬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2)创新竞赛奖:在国际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作品入选择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科技制作、科技发明”中获奖;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中获三等(或铜奖)以上者;论文被SCI、EI、ISTO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奖励金额:100—400元/人。
(3)学习进步奖: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期相比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与前一学期相比提高10分以上;奖励金额:100元/人。
(4)社会实践奖: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并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三名。奖励金额:100元/人。
(5)文艺单项奖:在学校组织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各类比赛获三等奖(铜奖)以上者,集体奖和个人奖不能同时申报;学生艺术作品参加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获三等奖(铜奖)以上者,同一作品获奖只申报一次,以级别最高者申报;奖励金额:省级个人100元、200元、300元,国家级个人200元、300元、400元,国际级个人300元、400元、500元,省级集体1000元,国家级集体1500元,国际级集体2000元。
(6)体育单项奖:体育单项奖用于奖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部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获三等奖(铜牌)以上者,集体奖和个人奖不能同时申报;个人同一年度参加同一单位组织的比赛只能申报一项单项奖学金,以最好成绩申报;个人或团体参赛不少于8人或8队,国际级不少于4人或4队;奖励金额:省级个人100元、200元、300元,国家级个人200元、300元、400元,省级集体1000元,国家级集体1500元,国际级个人300元、400元、500元,国际级集体2000元。
(7)其他项目:为了鼓励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内活动、各类比赛,各学院按学院学生数的1%申报其他项目单项奖学金,每学年申报一次,奖励金额50元/人。
三、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班级民主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公示后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公示,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签字后再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工作处进行全校公示,最后报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单项类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获奖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3.专业奖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奖学金评审与发放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审统一安排在每年9月份的综合考评结束以后集中进行,每年10月20日前评审完毕,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专业奖学金每季度由后勤管理处打入学生伙食卡。
3.个人、行业奖学金的评审时间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和发放。
五、奖学金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申请或评定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视情况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情节严重者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六、学生学籍发生异动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奖励条件的,具体办理该事务的部门应及时将文件或材料送给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其继续享受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格。
七、学生对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反映意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综合审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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