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08号),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贫困生动态管理的要求,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的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各类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9月26日
三、工作要求:
1. 院(系)开展宣传工作:请各院系高度重视,从即日起在全体学生中开展认定工作宣传,要求贫困生准备相关认定材料(贫困证明等),同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我校“奖、助、勤、贷、补”资助政策,讲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时间和程序,让学生充分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2.建立院(系)、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定小组,各小组名单于9月8日报学生工作处。
四、认定程序:
学生提交相关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班级认定→班级公示→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院系公示→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全校公示→纳入贫困生档案。
五、认定方法
(一)贫困生A档: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
卡贫困户证明表》);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者(需提供孤儿证或相关证明);
(二)贫困生B档:
1.学生本人、父母持有家庭低保证者(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必须证明2017年已审核或2017年度已领补助金);
2.学生本人、父母双残或单残(一二级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的复印件);
3. 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需提供贫困证明)。
(三)贫困生C档:
1.持有三级证明(农村:村、乡(镇)、县民政局;城市:社区、区民政局)者;
2.无相关证明材料,但经院系全面调查了解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者(班级评议后由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开具院系认定证明)。
六、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在2017年9月26日前将本年度认定结果(附件2:《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工作处,同时上报电子版统计表;将贫困生A档材料(包括附件3:《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贫困生B、C档纸质材料由院系统一保管。
七、认定管理:
请各院系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鼓励参加认定的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勤工俭学等,学生参加情况将作为申请各种资助的参考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院(系)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青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3.《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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