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透明的原则,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发挥奖助育人的功能和效力,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青海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竞争答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10月13日14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地点
科技馆一楼学术报告厅
三、推荐答辩人选名额分配(各院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的0.3%比例)
医学院:6名 财经学院:4名 机械工程学院:4名
化工学院:4名 农牧学院:3名 水利电力学院:3名 土木工程学院:3名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3名
地质工程系:2名 计算机系:2名 藏医学院:2名
新能源产业发展研究中心:2名
四、参加答辩人选确定
根据《青海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入竞争答辩环节。
五、答辩环节
将各院系推荐的人选分成两组进行答辩,答辩具体有两个环节:
(一)个人陈述环节:先以PPT形式进行自我陈述(各院系要重视制作好PPT,将会影响选手的得分),时间为5分钟,陈述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成果、获得荣誉、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及未来的职业规划等(答辩到4分钟时进行提示,到时终止)。
(二)评委提问环节:评委组对答辩学生提出问题,采取分离措施进行答辩,严防泄题,答辩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成绩计算
评委根据答辩者个人陈述和提问环节的具体表现情况,综合考虑每位答辩者的综合测评成绩、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打分,每位答辩者的分值为100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推荐人选总成绩=答辩成绩+综合成绩。答辩成绩占40%;学综合成绩按照《青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分表》总分×60%。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人选
所有人员答辩完成后,按推荐人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确定全校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如有得分相同情况,将参考以往获奖级别、数量等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八、结果公示
将确定的全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宣传栏和学校OA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省教育厅学工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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